沈阳的墓园及殡葬服务管理指导意见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:
1. **行政主管部门**
沈阳的殡葬活动由市、区民政部门作为行政主管部门,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殡葬管理工作。这些部门负责审批殡仪馆、公墓、骨灰堂等殡葬服务单位的建设,并发放殡葬服务证。
2. **殡葬服务单位的设立**
殡葬服务单位的设立必须遵循规划合理、便民的原则。市、区人民政府应将殡仪馆、公墓、骨灰堂等殡葬设施建设纳入国土空间规划,并优先保障公益性殡葬设施的建设。
3. **服务种类及收费标准**
殡葬服务分为基本服务和延伸服务(选择性服务),并且涉及公益性骨灰堂和公墓的收费问题。殡葬服务单位需完善价格和收费公示体系,按照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制度,在服务场所显著位置公布相关信息,以接受社会监督。
4. **价格改革与行业自律**
继续推进殡葬服务的价格改革,基本殡葬服务应坚持公益属性,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,而选择性殡葬服务则可由市场调节。同时,鼓励殡葬行业协会发挥自律作用,加强对服务单位的管理,规范收费行为,提高服务质量。
5. **节地生态安葬政策**
沈阳鼓励节地生态安葬,相关政策补贴和支持措施正在逐步推出,旨在推动更加环保和可持续的殡葬方式。
总体来看,沈阳的殡葬服务管理旨在通过合理的规划和收费机制,保障市民在殡葬服务中的合法权益,同时推动行业的健康发展和自律。